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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其程序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为何?

软件 2025-01-24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另一种是募集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公司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且必须实缴后才能够向公众募集,募集到的股份为原始股。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使有限责任公司迅速成立,设立程序变得简单,减少了许多繁琐的设立程序;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而且董事会成员只能在发起人中选任,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强,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发起设立方式是最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1、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成立企业的两种形式

公司设立方式有以下两种:1、发起设立。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哪两种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种类、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设立方式以及设立程序等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设立无效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设立主体存在瑕疵。
即发起人或者股东主体资格欠缺或意思表示有缺陷,其中包括: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某发起人或者股东因为欺诈、胁迫而作出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作出设立的意思表示。
2、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
即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或者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1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或者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
2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3、其他原因。
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外,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例如,公司创立大会本已决议不设立公司。
公司的设立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定条件或程序的情况,那么会导致设立无效。目前,对于公司设立条件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限制性内容,已经做出了进一步的减少。但是要设立公司,就必须要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还要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才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2、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来讲,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行选择设立方式,如果是发起设立,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发起人协商确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一些其他政策,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咨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都有哪几种?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都有哪几种呢?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设立程序

(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即在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发起人确定其所认定的股份额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须填写有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和股款,达到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获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即发起人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的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络。认股人在填写认股书后,按发起人公告的指定时间依认股书中所认购的股份数及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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