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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库不退款去哪里投诉北京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 2024-07-01

寺库退款一直审核中怎么办去哪投诉

针对寺库平台出现的这种不发货、退款难的情况,投诉的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或12345反映详细情况,之后会由专线将收集的信息反馈给寺库。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怎样投诉举报寺库平台

如何投诉寺库平台?

1、电话投诉

消费者可以选择直接拨打消费者协会的热线电话投诉,寺库平台的注册地是北京市,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电话号码为010-63021979。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因为寺库总部位于北京,因此电话为010-12315。

2、网站投诉

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通过12315网站发起投诉,12315网站的网址为https://www.12315.cn/。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发起投诉的时候要填写寺库平台的运营公司的全名或者是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寺库公司的全称为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689248179K。

3、微信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投诉

消费者可以直接关注12315的官方微信号,然后直接在首页上点击投诉,然后按照提示填写投诉信息,并且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就可以了。

消费者也可以使用自己的支付宝直接搜索12315,然后点击进入12315小程序选择投诉,然后阅读投诉须知,并且填写投诉信息,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就行了。

4、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寺库注册地北京市的工商部门发起投诉,寺库平台的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区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为01069744996,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为010-69742605。

5、黑猫投诉

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消费者可以先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填写投诉信息,平台的客服人员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帮助消费者联系寺库平台处理问题。

寺库平台不退钱有什么办法让他退钱?

如果您想投诉,可以打平台客服电话进行电话投诉,如果是解决维权退款问题,在退款申请中,如果商家拒绝退款,你可以点击申请介入选项,由平台客服介入进行判定处理 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报电话。 退货期限内商家拒不退货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直接投诉商家。举报之前先保留所有单据,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资料。 如果你买了东西,付款了之后,卖家既不退款也不发货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卖家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也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直接起诉卖家。 工商局投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诉电话: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

寺库总部投诉电话?

寺库 官方客服电话:400-677-0087 可进行您的投诉需要。但一般官网电话投诉都没有效果。这边建议您几种投诉方案,希望能帮到您。 1: 您好,投诉寺库最狠的方法:寺库最怕消费者12315投诉,除了12315投诉之外,其他的有效渠道还有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和互联网平台投诉。如果消费者在平台上面购买了产品,想要退货或者是发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先尝试着和平台进行沟通,沟通不成可以直接投诉。寺库最怕什么投诉?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12315投诉,寺库这样的平台最怕12315。消费者可以先尝试着和寺库平台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诉求。如果消费者对寺库平台的处理方案不满意,消费者可以直接收

如何投诉寺库网站

当事人投诉寺库网站方法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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