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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怎么上传个人剂量计数据

互联网 2024-07-16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新用户申请手机怎么填不上

可能是网页延时问题,刷新下 根据环保部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跨省转移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移注销确认、放射性废物收贮备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进出口备案等环保手续时除在省环保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进行外网申报外,也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凡是不进行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新用户注册 1、打开网址http://rr.mep.gov.cn/rsmsreq/login.jsp,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2、部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办证流程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第九条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十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1、申报类射线装置及、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十五条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的时间?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的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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